中国人民银行在6月12日于济南市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上,重点讨论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的实施以及其对解决存量商品房库存问题的积极作用。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的目标:
通过金融支持,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将其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或销售。
这种措施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加速存量商品房的去库存,并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帮助解决房产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2.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支持时,需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以确保金融操作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来说,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由市场主导,政府则提供指导,并且要有严格的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引发新的地方隐性债务和道德风险。
3. 前期试点经验的推广:
会议指出了前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的成功经验,并计划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进行推广。
强调借鉴已有经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政策能够切实解决存量房去库存问题。
4.“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将起到指导作用,但具体的操作和执行由市场来主导。
这种思路有助于平衡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运作,推动政策的有效落实。
5. 防范风险:
政策的实施要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确保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财政健康。
还需要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参与各方自愿且依据需求进行合理的购置和定价,从而实现商业的可持续性。
总的来说,此次会议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的方向和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消化存量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构建新的房地产发展模式。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人民银行将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强制度保障和内外部监督,坚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确保商业可持续,严格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